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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杀熟”坏了消费好心情

2024-05-06        新民晚报

  同一时间不同用户价格不同、付费会员比免费会员价格更高、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五一假期将至,不少消费者在网上预订机票或酒店时发现,自己即使不是“熟客”,也可能遭遇大数据“杀熟”。

  “童叟无欺、真不二价”,不但是传统的商业道德,也是现代市场的交易底线。如果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兴趣爱好、支付能力、议价条件等进行歧视性定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杀熟”现象,很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坏了消费好心情。

  过去,人们提到“杀熟”现象,一般会联想到“宰熟客”:一些平台利用消费者已经有的成交记录等,有针对性地提高售价。而从近期一些消费者吐槽的情况来看,“杀熟”更有可能的对象是“生客”。通过大数据和机器学习,平台可能基于相似人群的需求偏好特征、支付意愿或支付能力等信息,给予差别待遇。

  由于“杀熟”具有隐蔽性和即时性,消费者往往是发现难、举证难、维权难。虽然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但在实际的消费维权过程中,由于大数据本身特点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尤其大数据的监管可能还存在盲区,因此平台往往有恃无恐。

  面对“杀熟”,消费者并非只能吃“哑巴亏”。消费者有权利质疑经营者存在大数据“杀熟”,经营者有举证责任,应针对价格差异给出明确合理的答复和解释。消费者要尽量通过不同方式在不同商家进行价格比较,并及时通过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保存好证据。

  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应承担起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打击“杀熟”现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五一假期放心消费氛围。

  (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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