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服务型执法 促进统一大市场
山东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
□ 记者 朱文达
“执法与服务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既不能以强调严格执法为由忽视服务型执法的推进,也不能以加强服务型执法为由违反法律法规原则。服务型执法要做到用心用情用力,让服务跑在监管前边,让监管跑在风险前边。我们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的服务型执法工作,已列入青岛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基于信用监管之上的一个措施,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重要内容。”4月14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推行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善武表示。
据了解,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作出“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部署,出台的《实施意见》是该局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民生期盼的有效举措,是“作风能力提升年”的一项创新制度。服务型执法涵盖市场监管各项职能,在工作机制、具体措施等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和创新。
《实施意见》明确了3个总体要求。一是把握服务型执法的内涵。要积极为市场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实现管理、执法、服务有机融合的一种执法理念和模式。开展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要把促进企业发展、服务发展大局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为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展现市场监管担当。二是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三是落实推进服务型执法,要做到用心用情用力。要紧扣“四新”经济和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将市场监管职能嵌入到经济、企业、民生发展的“肌理”,主动担当作为,通过服务型执法,让企业充分感受市场监管的温度。
“在事后监管方面,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办案人员作为执法后续延伸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对被处罚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企业需求,主动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加强帮扶指导,把行政执法与跟踪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发布会上,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雷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针对《实施意见》中的每条措施和任务都会逐步建立相应的落实举措、配套措施,形成全覆盖的立体服务政策网。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在主要内容上提出了建立4项工作机制,明确12条工作措施,落实4项重点任务的要求。“通过建立重点企业定期沟通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围绕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品牌企业等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名优企业维权平台’,为知名企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在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自身维权困难时,我们要给企业提供最有力的支持和必要的帮助。”高善武说。
据介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建立领导干部与企业负责人定期联系制度和由各部门业务骨干、执法智才库专家和法律服务智囊团组成的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咨询智库,通过企业走访、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倾听企业需求,为企业在法律咨询、政策供给、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建立的“预防为主、轻微免罚、事后回访、重违严惩”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在事前,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执法的首要任务;在事中,按照“谁监管、谁指导”原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事后,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加强帮扶指导,把行政执法与跟踪服务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实现了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
“《实施意见》旨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在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促进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复工复产。通过推行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做到服务有温度、执法有准度、管理有精度,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中积极探索、不断实践,贡献青岛力量。”高善武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