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记者 徐建华)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分为9个方面共计50项内容,具体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和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
50项举措中,与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的有20项,其中由市场监管总局单独负责有4项,即“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其他与市场监管总局职能相关的举措还有:“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