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医疗、房地产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力度,扎实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向好。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现将查处的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烟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其取得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不相符,且对其资质进行虚假描述,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8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30万元。
2.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关于项目名称、配套教育设施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7月,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1万元。
3.泰安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众号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负氧离子含量720个/cm3”等无相关科学依据的内容,且当事人伪造有关检测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0万元。
4.济南某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价格违法及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虚假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0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5.聊城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种牙”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且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9月,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1.7万元。
6.淄博某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购物平台发布的面膜、护创凝胶等广告含有“三天淡斑、美白全脸”“消除术后疤痕”等夸大产品功效的内容,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8月,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3万元。
7.济宁某家禽孵化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种畜禽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大型鹅苗”“选育育种”“水产养殖”等内容的种畜禽广告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3月,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0万元。
8.东营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瘦脸针”“光子嫩肤”“果酸换肤”“冰点脱毛”等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9月,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8万元。
9.郯城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经审查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情况下,通过公众号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且广告中含有对医用冷敷贴功效的虚假描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2月,郯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3万元。
10.栖霞市某健康咨询管理部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制作展板等方式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降血脂、降血压”“预防脑梗、心梗”“防癌、提高免疫力”等内容,使用医疗用语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