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某烧烤店就餐被商家收取“炭火费”。泸定县市场监管局接诉后,出动执法人员对涉事烧烤店进行检查,立案查处2起涉嫌收取“炭火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涉嫌违规经营的两家烧烤店价目表看似合理,但结算单上却加收了“炭火费”,多收取的“炭火费”在8元至10元之间。据泸定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炭火费、水电费、人工费、房屋租赁费以及设施折旧费等费用,均是餐饮等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成本,经营主体滥用自主定价权,违背了公序良俗,扰乱了价格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即使明码标价,也不能作为乱收费用、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挡箭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泸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嫌违规经营店铺予以相应的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应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公序良俗和商业道德原则,诚信自律经营。泸定县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类似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