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警研判 注重科学会商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五强化五推进”护航食品安全
□ 记者 孙中杰
如何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发现食品安全风险苗头,并有效实施风险预警,把食品安全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的做法是,通过实施“五强化五推进”工作新模式,坚持主动通报、及时研判、快速预警、协同处置四位一体的应对原则,成功搭建了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沿哨所”,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该局这一做法在全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统计分析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预警交流规范化。预警交流是发现风险的“前沿哨所”、分析风险的“重要平台”、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该局重点围绕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预警交流常态化、规范化。他们把加强抽检监测、提高问题发现率作为开展抽检监测的工作取向和强化风险预警交流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该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持续增量扩面,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高,风险预警交流的靶向性、及时性、精准性不断提升,有效遏制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问题的发生。
强化实践探索,推进会商合作常态化。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交流3项机制,强化实践探索,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完善风险会商机制方面,其修改完善了《河南省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将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列为风险会商主要成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风险会商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全省食品安全形势,通报潜在风险隐患。在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上,针对存在的风险,联合采取行动,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职能资源,提升风险管控合力。河南与山西等中部6省签署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协议》,成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在强化区域协作机制上,2020年,该局推动组建了豫中和豫北等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从风险管控、技术互补等事项开展了紧密合作。此外,还指导三门峡市与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运城市建立了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净化了三省交界区域食品安全环境。
强化科技创新,推进能力建设多元化。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筑牢人才和科技基础,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风险发现能力;通过开展抽检数据质量综合分析,提高数据“含金量”。该局定期组织专家对抽检监测结果进行汇总梳理和统计分析,扩大风险监测范围,高质量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报告、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评价性抽检结果分析报告,并专题报送省政府和省食安办成员单位,通报各市政府食安办,多次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他们聘请100名专家委员成立了全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分别设立决策咨询、风险应急、科普宣传等分委会,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及监管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还构建了以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质检院为技术龙头,市县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为骨干,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风险预警交流技术体系,为建立预警体系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安全监管精细化。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同时,全力服务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风险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食品业务处室和各级执法稽查部门;涉及农产品、粮食等产品的预警信息,以及标准适用方面引发的风险信息,及时以省食安办的名义通报主管部门处理,服务日常监管。该局坚持每周三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对抽检监测发现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和风险解读。在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近年来,该局已面向社会编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60余期。对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潜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及时组织企业、属地监管部门、监管处室、相关专家协商会审,引领企业提质升级,服务产业提升。其先后在郑州、漯河、驻马店等地,针对冷冻食品、调味面制品、小磨香油存在的风险因素,组织专家召开专题风险研判会和预警交流座谈会,指导解决具体问题,受到当地政府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强化共治共享,推进信息发布制度化。该局不断拓展信息获取渠道、沟通交流渠道和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机制,要求系统内以及成员单位定期上报统计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为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提供强有力数据支撑;推动与媒体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延伸,逐步将单纯的风险交流转变为广泛的信息交流、沟通互动;组织全省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和“你送我检”实践活动,并通过电视、报纸、省局“食品安全警示信息”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强抽检、保食安”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知识及月度统计分析公告等,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此外,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通报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季度抽检结果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等内容,向社会传递权威声音,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