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地方监管 >

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21-11-10        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报讯 (贾兴华 记者 朱文达)近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青岛纤丽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下旬,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青岛纤丽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主页有企业简介及各种减肥商业宣传,在现场也发现有商业宣传资料上印有“与北京某中医医院合作”“产品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经过市场十多年验证”“当场瘦身,安全高效,不反弹”“多名女性亲身见证,明星大牌、女企业家的专属品牌”“不限男女,老少皆宜,女性经期、备孕期、哺乳期,7岁以上70岁以下均可减重”“268元包减10斤,今天减,明天瘦2~5斤,一周腰围小3~7厘米”、加盟热线等对其服务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用户评价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经查证,青岛纤丽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成立,无“市场十多年验证”,也无“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未与北京某中医院合作,也没有明星大牌代言,其他涉及虚假商业宣传内容也无法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面对违法事实,当事人供认不讳,承认商业宣传与实际不符,存在夸大及虚假内容,目的是让人引起误解,吸引消费者来购买其减肥服务和商品。

  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为旗下200多家加盟店提供了一致的宣传内容及商品和仪器等相关服务,举行培训及集会,通过使用PPT等形式对服务和产品进行宣传、销售和推广,并且要求加盟店只能使用当事人的商品,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当事人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且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