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姚延敏)为切实维护网络消费环境,积极营造促进线上消费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2021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网监+”工作机制作用,以深入推动天津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工作为中心,全力做好“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的消费维权保障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互联网平台企业约谈工作,提高电商企业自律经营意识。依法督促、指导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认真落实网络平台数据报送责任。
二是发布《京津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市场监管委官网和各类新闻媒体,适时发布《京津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进一步推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升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召开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工作推动会,推动“2021网剑行动”深入开展。采取网络视频等非聚集形式,召开“2021网剑行动”推动会,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完成“2021网剑行动”各项工作。
四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高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互联网消费自我保护常识、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避免陷入网络消费陷阱、发生个人信息被盗用等情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
五是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做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通过与天津市互联网协会合作,采取多样化方式,提高天津市互联网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