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魏晓燕 江 岱)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施行《南平市电动车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办法》,电动车经营者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分区销售、实名购车,并建立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
电动车经营者除了承诺其所经营的电动车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CCC认证证书外,还不得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比如夸大电池续航里程,承诺无需报牌上路行驶,应消费者需求随意改装拼装等。
按照《办法》规定,购买人须年满16周岁,实名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进销货台账,且保存期限在两年以上。
为便于消费者识别购买,电动车销售区域要实行分区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购车须知》。电动自行车应当单独设立一个销售区域,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另设一个销售区域。
《办法》鼓励电动车经营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和淘汰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鼓励电动车经营者依托电动车主管部门设立电动车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