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顾艳伟
新年伊始,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家长就收到了“大礼包”——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教育厅、广西市场监管局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45元/课时/人次,上涨幅度不得超过10%。新的收费标准已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教育厅、广西市场监管局等3个部门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收费主体为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此举意味着,那些虽然取得营业执照但是没到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不得再开展有偿培训活动。
根据规定,广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45元/课时/人次、10-35人4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30元/课时/人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此收费标准为线下培训收费标准,线下培训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如有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并且该收费标准为广西最高限额,按照收费标准不同,分为小班、中班和大班三个收费类别。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规定执行。
另据了解,因广西目前没有经批准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对线上收费没有定价。
“确实是个好消息,不过这么低的收费标准,还有培训机构招生吗,他们会不会以其他名义收费?”广西南宁市第26中学学生家长韦新妮在表达了开心的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家长的担心,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教育厅、广西市场监管局特别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按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另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教授廖善康认为,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定价”,将对校外教培的无序状态起到良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但这也将对校外培训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产生颠覆性变化。“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廖善康说,在规范收费行为的同时,还需对教培机构证照登记、场所条件、师资设备、成效评价、监督管理及责任落实进行深入了解,以进一步规范和长效发展,更好地提升广西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