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2月17日消息,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燃气用二甲醚和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情况如下:
抽查基本情况
(一)液化石油气。本次监督抽查,覆盖了迪庆、丽江、楚雄、大理、曲靖、昭通、怒江、保山、临沧、红河、玉溪、文山、西双版纳以及普洱14个地州、市的门站、气站,共抽取159批次液化石油气样品。经检验,159批次液化石油气样品,154批次样品全项目合格,合格率为96.86%,不合格发现率为3.14%。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掺混二甲醚(1批次);铜片腐蚀(1批次);残留物(3批次)。盐津金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绥江县科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
(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本次监督抽查,在昭通、大理、红河、文山、楚雄5个州市共抽取5批样品,经检验,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二甲醚质量分数,不合格发现率为20%。
(三)家用燃气灶具。由于云南省没有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本次监督抽查主要集中在昆明市,重点抽查批发、零售企业,共抽取20批次样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标志、结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直流电源异常、安全装置、温升等。经检验,本次流通领域抽查的20批次样品中,有15批次样品全项目合格,合格率为75.00%,不合格发现率为25%。涉及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志(4批次);结构(1批次);热负荷(2批次);燃烧工况(5批次);直流电源异常(1批次);安全装置(1批次)。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工作要求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公告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召回存在缺陷产品,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燃气具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