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障“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安龙江”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对节日供应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本次共计抽检食品798批次,合格794批次,不合格4批次。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计抽检食品798批次。食品生产环节397批次,全部合格,其中,粮食加工品250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饮料25批次、速冻食品54批次、食用油25批次、糖果15批次。食品流通环节131批次,全部合格,其中,畜类50批次、食用油50批次、速冻食品(元宵、汤圆)31批次。餐饮环节250批次,其中,自消毒餐饮具150批次,不合格4批次;花生制品50批次、熏酱肉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乳酒环节20批次红酒,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哈尔滨市香坊区春峰鲁菜馆的自消毒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出/50cm2。经营地址为香坊区民生路1栋3单元1层1-2号,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哈尔滨市松北区叁壹叁羊庄的自消玻璃杯和小碗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大肠菌群,检出/50cm2。经营地址为松北区地中海阳光小区A栋1-3层106号商服,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哈尔滨市香坊区关东八大碗饭店的自消毒碟,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出/50cm2。经营地址为香坊区菜艺街60号,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3家餐饮单位抽检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辖区局将检验报告进行现场送达,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由于本次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予复检。同时辖区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被抽检单位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对拒不整改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