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电力电缆等21种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称,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8】295号)的工作要求,2018年第4季度,省局组织对电力电缆等21种产(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529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71家,经销企业258家)的762批次产品。检验合格730批次,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2%。不合格产(商)品中,室内加热器、发动机四配套零件不合格发现率接近15%;防冻液不合格发现率为25%;储热式电热暖手器不合格发现率高达90%。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检合格情况
1、纸巾纸。抽查了太原、吕梁、晋城、临汾和晋中5个市27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销企业25家)的33个批次纸巾纸产(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商)品的亮度(白度)、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灰分、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柔软度、洞眼、卫生指标等4项。经检验全部合格。
2、卫生巾。抽查了太原、吕梁、晋城、临汾和晋中5个市28家经销企业的30个批次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吸水倍率、渗入量、PH、卫生要求等4项。经检验全部合格。
3、工业气体。抽查了太原、长治、晋中、朔州、忻州、临汾、晋城、阳泉、吕梁、运城市10个市78家生产企业的130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氧含量、游离水、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的体积分数、油分、气味等6项。经检验全部合格。
4、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抽查了运城、阳泉、吕梁、晋城、晋中5个市7家生产企业的7批次产品,电力电缆抽查了太原、运城、吕梁、阳泉、晋中、晋城6个市17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标志、导体检查、导体电阻、绝缘厚度、护套厚度、绝缘热延伸(仅交联聚乙烯控制电缆做此项目)、绝缘老化前拉力、护套老化前拉力、单根燃烧试验共9项。经检验全部合格。
5、电磁灶。抽查了太原市8家经销单位的10批次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10项。经检验全部合格。
6、接触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抽查了太原、晋中、吕梁、忻州、临汾、晋城、朔州、运城8个市20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家,经销企业19家)的48批次产(商)品, 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商)品的外观要求、手可接触部位、感官要求(感官、浸泡液)、渗水、底部、平面内凹量、盆口圆度、盆口永久性变形、理化指标、表面粗糙度、抗冲击、理化指标、抗跌落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7、铝合金建筑型材。抽查了太原、晋中、运城3个市2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8家,经销企业20家)的41批次产(商)品,此次抽查的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共涉及阳极氧化铝合金建筑型材、电泳涂漆铝合金建筑型材、喷粉铝合金建筑型材、隔热型材4种产品。按标准重点检验了产(商)品的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断后伸长率、平均膜厚、局部膜厚、漆膜硬度、干附着性、复合膜局部膜厚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8、细木工板。抽查了太原、运城、晋中3个市16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销企业14家)的20个批次产(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含水率、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胶合强度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9、水泥(放射性)。抽查了运城、临汾、长治、晋城4个市39家生产企业的64个批次产品,按照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内照射指数和外照射指数2项。经检验全部合格。
10、水泥。抽查了运城、临汾、长治、晋城4个市39家生产企业的64个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三氧化硫,氯离子,氧化镁(矿渣硅酸盐水泥B型无此项目),烧失量(仅普通硅酸盐水泥有此项目)等7项。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抽检不合格情况
1、瓦楞纸箱。抽查了太原、吕梁、晋中、晋城、运城5个市25家生产企业的42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材料、耐破强度、边压强度、尺寸与偏差、质量与结构和抗压强度等6项。经检验,产品合格4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4%,不合格项目为抗压强度。
2、美容美发器具。抽查了太原市和朔州2个市20家经销企业的30批次商品。抽查涉及到的商品有电吹风、电推剪、剃须刀。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经检验,商品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3%,不合格项目是输入功率偏差。
3、室内加热器。抽查了太原市17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适用Ⅰ类器具)、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12项。经检验,商品合格1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 15%。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偏差、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3项。
4、按摩器具。抽查了太原市14家经销企业的23批次商品。按标准重点检验了商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内部布线、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11项。经检验,合格22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4%。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5、储热式电暖手器。抽查了太原市8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9项。经检验,合格1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9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输入功率偏差、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3项。
6、泡沫塑料。抽查了太原、忻州、晋中、朔州、大同、运城和临汾7个市41家生产企业的50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外观质量、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和尺寸稳定性。经检验,合格49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不合格项目为压缩强度。
7、防盗安全门。抽查了太原、阳泉、运城3个市25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销企业23)的25批次产(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商)品的外观质量、永久性标记、板材材质、钢质板材厚度及偏差、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防破坏性能、软冲击性能、悬端吊重性能、撞击障碍物性能、铰链转动性能、锁具一般要求及锁具防盗要求等项目。经检验,合格2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商)品检出率为4%。不合格项目为防破坏性能(A类),软冲击性能(B类),悬端吊重性能(B类),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C类)。
8、发动机四配套零件。抽查了太原、晋中2个市9家经销企业的14个批次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硬度、金相组织、形状和位置公差、硬化层深度、表面粗糙度、表面淬火硬化层、氮化层。经检验,商品合格1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4.3%。不合格项目为硬度(活塞),产品包装上明示担保标准JB/T 8818与产品标准不相符(活塞销)。
9、刹车片。抽查了太原、晋城2个市26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家,经销企业25家)的27批次产(商)品。按标准重点检验了产(商)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公差、摩擦性能(非粘结型不做剪切强度)、剪切强度(4类刹车片)、冲击强度(3类刹车片)。经检验,产(商)品合格24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产(商)品检出率为11%。不合格项为摩擦性能中的摩擦系数。
10、防冻液。抽查了太原、大同2个市30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家,经销企业29家)的36批次产(商)品。按标准重点检验了冰点、沸点、pH值、密度、颜色和气味等6个项目。经检验,合格27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产(商)品检出率为25%。不合格项目为冰点、沸点、pH、密度。
11、中空玻璃。抽查了太原、吕梁、晋城、晋市、忻州5个市13家生产企业的18批次产品。按标准重点检验了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露点、耐紫外线辐照性能等4个项目。经检验,合格17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6%。不合格项目为露点。
(三)产品质量分析
1、瓦楞纸箱的抗压强度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瓦楞纸箱破损,内装物品泄露甚至损坏,不能满足纸箱使用的要求。
2、电吹风的输入功率偏差不合格。输入功率偏差大于标准值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在使用该器具时电源过载,形成着火风险,而输入功率偏差小于标准值将影响加热速度,使电吹风达不到预期效果。
3、室内加热器的输入功率偏差、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不合格。输入功率偏差不合格会影响使用需求及使用效果,甚至会引发安全隐患,同样接地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安全考核指标,目的是为了避免绝缘失效时触电事故的发生。
4、按摩器具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无软线固定装置。没有软线固定装置的产品,会在使用过程中随着电源线的拖拽,易造成电源软线脱落的安全隐患,从而引发触电、短路及人员伤亡事故。
5、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输入功率偏差、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输入功率偏差不合格会影响加热速度与使用效果,而结构不符合标准的暖手器则会因异常加热而导致袋体过度膨胀,不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持续膨胀将有可能导致袋体爆裂引发人员伤害事故。电源线截面积过小达不到标准要求是造成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使用一些线径过细的电源软线,会造成电源线过热,易导致短路着火,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6、泡沫塑料的压缩强度不合格。压缩强度是测定产品相对形变10%时的压缩力,它是衡量保温材料力学性能的重要指标。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未能很好掌握生产工艺或添加了一些不合理的材料使得泡沫塑料密度偏小,影响了材料自身的强度,从而降低了产品的抗压性能。
7、防盗安全门的防破坏性能(A类)、软冲击性能(B类)、悬端吊重性能(B类)、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C类)不合格。防破坏性能和软冲击性能是影响产品防盗安全性的重要指标,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不合格增加了防盗门沿门缝撬开的几率,降低了产品的防盗安全性能。
8、发动机四配套零件的硬度(活塞)不合格。硬度值偏低是材料在调制热处理时造成的,可能是由于热处理过程中淬火加热温度偏低或保温时间过短而未得到高硬度,或在高温回火过程中加热温度过高或保温时间过长而硬度降低过多所致。
9、刹车片的摩擦性能系数不合格。摩擦性能中的摩擦系数不合格会直接影响车辆行使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破裂损坏,导致刹车失灵造成重大事故。
10、防冻液的冰点、沸点、pH、密度不合格。防冻液是防止机动车在寒冷条件下停车时冷却液结冰而胀裂散热器和冻坏发动机气缸体或盖。冰点越低,沸点越高,其中的温差越大,相对来说防冻液的品质就越好。
11、中空玻璃的露点不合格。露点是指密封于空气层中的空气湿度达到饱和状态时的温度,低于该温度,空气层中的水蒸气会凝结成液态水,即出现结霜、结露的现象。检验标准规定中空玻璃的露点应小于-40℃,即在-40℃时中空玻璃中腔不应出现结霜、结露现象。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依法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