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3类食品3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7批次,其中酒类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安徽陵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 |
青阳县庙前镇阳光华联超市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庙前镇九华国际旅游城五幢108-110室 |
九华峰牌黄精酒 |
200ml×5/盒 酒精度:38%vol |
九华峰及图形商标 |
2021-03-03 |
酒精度║41.4%vol║37.0-39.0%vol |
酒类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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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皖家酒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集 |
颍上县三八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玫瑰园店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迎宾大道与顺河路交叉口 |
高粱大曲 |
500ml/瓶 酒精度:42%vol |
皖家酒业+图形 |
2020-08-19 |
酒精度║38.9%vol║41-43%vol |
酒类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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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