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021年 第45号)。公告称,经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蒲黄炭、双黄连注射液等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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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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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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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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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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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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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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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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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检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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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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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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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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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黄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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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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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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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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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康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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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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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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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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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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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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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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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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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广泰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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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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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广泰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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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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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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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测定】(反式茴香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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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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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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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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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斤/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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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复兴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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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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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复兴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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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药材炮制规范(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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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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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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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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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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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黄连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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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盒装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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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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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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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康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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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一册 W3-B-2104-9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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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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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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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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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说明,对该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了排查评估,没有发现生产环节导致热原不合格的影响因素;该企业对留样的同批次产品及相邻12批次产品送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热原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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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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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黄连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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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盒装5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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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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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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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邮医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静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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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一册 W3-B-2104-9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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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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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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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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