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食药监局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149批次食用油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147批次,合格率98.66%;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率1.34%。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临邑县全家乐超市经营的黑芝麻香油经检验苯并芘不合格。
2.禹城市丰顺楼商务宾馆经营的煎炸油经检验酸价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