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统一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商标管理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聚焦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9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标准》的解读宣贯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标准》的实施。同时,继续做好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及行政答复等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指导体系,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