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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气冲天”酒被指侵权遭罚283万 酒企“喊冤”

  最近几天,罗永浩带货的“牛气冲天酒”被认定侵权违反商标法,当事酒企四川谷小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小酒”)遭罚款283万元,备受社会关注。

  3月30日,谷小酒总经理刘飞告诉记者,举报该公司商标侵权的滨州市一品天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天下公司”)曾多次向谷小酒公司提出“50万元授权费”的解决方案,“这不是敲诈嘛!”

  一品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飞承认,曾私下(找谷小酒)协商过,但他认为“不是敲诈勒索”。

  事件回顾

  被指商标侵权

  谷小酒准备提起诉讼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一份283万余元的罚单,引发热议。究其原因,是该局在调查中认定四川谷小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小酒公司”)销售的“谷小酒·牛气冲天酒”,在未取得“牛气冲天”注册人滨州市一品天下酒业有限公司授权或转授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销售,违反《商标法》,被认定为违法。

  当事酒企:

  原来“牛气冲天”

  也可以被注册成商标

  3月28日,记者就此事询问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本案尚处在复议期和诉讼期,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公开资料显示,四川谷小酒商贸有限公司创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谷小酒”是该公司旗下的白酒品牌。

  公司总经理刘飞3月27日告诉记者,每年岁末,公司都会推出一款生肖纪念酒,由于2021年是辛丑牛年,因此当年年初,他们推出了一款牛年产品——“谷小酒·牛气冲天酒”,并于2021年1月12日-1月22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总计销售额约为283万元。

  但在2021年3月5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滨州市一品天下酒业有限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函中称,“一品天下公司”认为“谷小酒”包装上使用的“牛气冲天”字样,侵犯了其持有的“牛气冲天”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时我们才反应过来,原来‘牛气冲天’这样的俗语也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刘飞说,基于对自身保护的需求,他们在同年3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谷小酒·牛气冲天”商标的申请。

  记者看到,目前,谷小酒公司所申请的“谷小酒·牛气冲天”商标正处于“异议中”。

  据了解,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谷小酒公司表示,并不认可这个行政处罚,他们将于本周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释疑解惑:

  “牛气冲天”

  是否可注册为商标

  “牛气冲天”是否可以被注册为商标?记者致电国家商标局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可以注册“只能等你提交上来后审核”。

  而据此前某市场监管局负责商标注册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法律对商标注册只有限制性规定,没有允许性规定,“商标法只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法无禁止即可为,即没有规定不能注册的,就都可以注册。”因此,“牛气冲天”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早在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因“纳福迎祥”是否可以被申请为商标,打过官司。

  当年,评审委员会对五粮液公司提出的“纳福迎祥”商标申请予以驳回,五粮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对商标申请作出决定,评审委员会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为:申请商标标志“纳福迎祥”属于常用祝颂用语,使用在“白酒、烧酒、烈酒(饮料)等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某一标志是否能够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在于其是否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如果一个标志不会被相关公众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则该标志原则上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争锋焦点

  “贴牌”合法么?

  注册商标但没有开发产品

  刘飞说,他们在调查后发现,“一品天下公司虽然注册了‘牛气冲天’商标,但并没有基于‘牛气冲天’商标开展自有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

  一品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飞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做酒水开发的,“就是所谓的贴牌,我注册了这个品牌,我可以在任何酒厂出我的产品,或者授权他们出我的产品。”他称他们“与大厂基本都合作过”。

  在记者获悉的两份一品天下公司分别与四川光良酿酒有限公司、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两家酒企分别以2万元、8千元的价格获得“牛气冲天”商标的授权使用。据其中一企业相关人员介绍,当初他们公司生产了一款名为“牛气冲天”的牛年限量纪念版白酒,一品天下公司也去投诉了他们,“后来给钱私了了。”

  对于上述协议,一品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飞表示确认,但记者问具体情况时,其表示“没有这回事”,让记者联系公司法务。但记者打通冯飞给出的法务电话,对方表示“打错了”,之后记者给冯飞发短信未获回应。

  记者随后从相关法律人士处了解到,自有商标是可以授权他人使用的。

  维权公司曾表示

  交50万元授权费,侵权商标可使用5年

  冯飞回忆,当时他们是在电商平台看到“谷小酒·牛气冲天”在做预售,并且通过罗永浩直播带货进行宣传,“我知道的时候,已经卖了很多了。”因此,去年3月,他们向谷小酒发了律师函,4月趁着来成都参加糖酒会的机会进行了举报。

  面对283万余元的罚款,刘飞表示,这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很大影响,甚至让公司陷入困境。“这跟之前的‘青花椒’案如出一辙,以投诉举报为由索要高昂授权费,这就是碰瓷式维权。”

  刘飞介绍,一品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飞曾私下找其商谈,(谷小酒)给予(一品天下公司)50万元,侵权商标“牛气冲天”可使用5年,“后来还找到我们,可降低至40万元。”但这一提议遭到了刘飞的拒绝,“这不是敲诈嘛!”

  记者看到,双方的聊天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

  冯飞告诉记者,他曾找谷小酒公司协商过,“但他们不同意”。他认为,50万授权费也不是敲诈勒索,“理论上,我们才是受害者,我们有商标证,是他们侵我们的权,我没办法才去当地维权。”

  他说:“我们2016年就注册了商标,他们花一分钟就可以查到。他们投资两百多万(的项目),不花一分钟去查(有没有被注册)吗?”

  2008年成立的公司

  申请过130件商标,到底多不多?

  记者检索发现,一品天下公司名下申请过130件商标,包括“纲要、摘要、招财进宝、雄霸天下、气吞山河、财高八斗”等,但多个商标处于无效状态。从公开信息来看,已有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安宁酒厂、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因一品天下公司抢注其在先品牌而对商标提起无效或异议申请。

  对此,冯飞表示,他们2008年成立公司到现在,申请这么多商标并不多,“你看看谷小酒申请了多少?”

  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谷小酒公司名下并无商标信息,而其大股东成都米小酒酒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商标信息600条。

  刘飞说,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十多家公司的共同注册地址,涉及建筑公司、商务服务公司、网络科技公司、物流公司等。

  根据刘飞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其委托的律师曾根据一品天下公司的注册地址去查找,在滨州国际大厦写字楼楼层索引示意图中,905为一家名叫“九尾狐”的公司。“(律师)当时还去了905,并不是一品天下公司。”刘飞透露。

  对于一品天下公司办公地点成疑的问题,冯飞并未给予回应。至于该公司是否是“皮包公司”的问题,冯飞只是说了句“什么是皮包公司”后,就转移了话题。与此同时,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贴牌虽“好”,可不要“贪杯”哦

  “所谓贴牌,就是品牌方授权给其他公司生产,这种行为被法律允许,不存在所谓的先看谁有著名的商标再去注册。”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张卫平主任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但从商标角度来看,也不能排除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可能性。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指出,恶意抢注指的是商标抢注者作为领域的经营者,明知他人在使用该商标而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商标的行为。“是否是恶意,需要举证。”游云庭表示,首先,要看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是不是已经在使用;其次,要看被抢注的商标是不是属于公有领域。

  另外,游云庭指出,如果是批量抢注同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打击囤积商标的行为,“也就是不以使用为目的,但大量抢注其他企业商标的行为。囤积商标者,其囤积的商标可能会被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无效或者撤销,可能会面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处罚。”

  张卫平认为,一品天下公司贴牌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的诉讼,导致赔偿商标专用权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李伟铭 李晨 实习生 金若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