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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移动用户称“被开通”彩铃业务长达10年,对方道歉并赔偿200元心意金

  

图片来源:中国移动微博

  4月3日,广东韶关移动用户陈先生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称,他办理更换手机套餐业务时,发现名下有一项彩铃费用月租为5元,但是此前自己从未开通此项业务。陈先生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发现,该彩铃业务的开通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凌晨一点。

  “这一次在更换套餐的时候,发现我那个套餐里面涵盖了一个5块钱的彩铃的业务,它是在2012年5月10日凌晨一点开通的,然后呢,它是月租5块钱,一直扣到现在,这个月10号月结的时候还在扣。”陈先生说。

  这就意味着,在陈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这项彩铃业务已经开通了10年之久,缴费记录显示,每个月的费用是5元钱,合计缴费600多元,如果在本次更换套餐之际,如果他没有发现这项业务,或许还要继续承担此项费用。

  之后陈先生向移动客服反馈核查开通情况,移动客服在长达4天的时间里无回复无处理,对方也无法出具开通彩铃业务的相关凭证。

  

  图片来源:韶关移动微博

  4月7日,广东移动客服回应称,确实共计收到陈先生5次投诉的工单,但是处理结果还没有反馈。

  陈先生质疑此项彩铃业务系移动公司自行私自开通:“然后我就投诉了 我说你们给出相关的开通凭证,如果确实是我开通的,那我认,那你给不出来,那你要给到相应的东西给到我,然后他们后来就联系我,说是系统割接,没有相关开通凭证,然后费用退回给你。”

  令陈先生不满的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彩铃业务,中国移动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和赔偿,只是答应退款草草了事。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营商私自开通视频彩铃或者其他业务,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现实中,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在消费者使用网络服务的过程中,默认勾选了某项收费服务,而相关服务说明、价格等信息没有以显著、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尽管可能也有点击同意或者默认勾选同意。赵律师表示,这种做法仍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网络大v罗永浩在微博中对视频彩铃业务表达了两方面的不满,一方面是私自开通,自动扣费,涉嫌霸王条款;另一方面,他认为视频彩铃对用户也是一种折磨:大部分是恶俗的音乐;电话被接听前不能静音;有时还带广告。

  截止发稿之前,陈先生接受《产品可靠性报告》采访时称,移动都已经把他名下手机号的彩铃业务取消了,全额退还十年间扣除的每月5元的月租费。“另外还补贴了两百元的心意金,当地移动公司也给出了赔礼道歉的解释。”陈先生表示。

  记者/张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