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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效专利作广告 碧水源被罚

  近日,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宣传其公司的“纳滤膜”时,使用专利“ZL201310178589.X”“ZL201320499280.6”作广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专利证书显示,专利“ZL201310178589.X”申请日为2013年5月15日,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专利“ZL201320499280.6”申请日为2013年8月15日,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10年,该专利已于2023年8月15日失效。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