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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屈臣氏多款产品涉虚假宣传被处罚

  近日,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30000元。

  本刊记者 杨顺兴

  图片来源:豆包AI生成

  违法事实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下称“屈臣氏”)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屈臣氏”内销售力士植萃净澈香皂时商品参数公布具有“保湿”功效。调查过程中,“屈臣氏”未提供可以证明具有“保湿”功能的证据材料,属虚假宣传行为。

  “屈臣氏”销售澳媛生姜强韧养发洗发水是宣称具有防脱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功效为“修护;清洁;护发;防断发”,并无“防脱发”功效,“屈臣氏”未能提供可以证明具有防脱功效的合法证据材料,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

  在销售滋源强韧修护氨基酸泡泡洗发水时宣称具有防脱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功效为“修护;清洁;保湿;舒缓;控油;护发;防断发;去屑”,并无“防脱发”功效,调查过程中,“屈臣氏”也未提供可以证明具有防脱发功效的合法证据材料,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

  “屈臣氏”销售云南白药牙膏时宣称具有“消炎止血”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主要作用为清洁,并无证据表明具有“消炎、止血”效果,属虚假宣传的行为。

  “屈臣氏”销售“樱花香氛手霜、玫瑰香氛手霜、栀子花香氛手霜”时有“3%乳木果油,养护屏障、柔嫩滋润;omega6修护皮脂膜……不皂化物深入滋养润护、保持肌肤弹性;维生素E 滋润保湿、柔嫩细腻”等宣传内容。经核实,上述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功效为“保湿;芳香”,并无其他功效。在调查过程中,“屈臣氏”未提供可以证明上述产品具有“滋养”效果的证据材料,属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销售屈臣氏骨胶原乳木果柔润丝滑护手霜时宣称具有“滋养”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功效为“保湿;紧致”,并无“滋养”功效,在调查过程中,“屈臣氏”也未能提供可以证明具有滋养功效的合法证据材料,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屈臣氏”作为经营者,应对销售时对外公布的商品的功能、性能、效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应采取夸大、虚假、引人误解的手段对商品进行宣传,不应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屈臣氏”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对违法宣传内容进行了删除、修改。

  综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责令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