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窝点,奖励20万元!
2025-08-04 zwl 中国应急管理报
日前 湖南省醴陵市查处茶山镇筱溪村 一非法生产爆炸物窝点 经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对提供该非法生产事件至关重要线索的举报人 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举报奖励 3月26日,茶山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茶山镇筱溪村村民凌某涉嫌非法生产违禁品“湘30”。接报后,茶山镇平安和应急办迅速联合茶山派出所连夜排查,最终确定非法生产窝点为凌某家中。 ![]() 执法人员在凌某家中查获了鱼雷炮109个、安全引线一箱(共50捆,500根/捆)、高氯酸钾10包(25公斤/包)、镁铝合金12包(50公斤/包)、珍珠岩粉35袋、封口药60包、天地双响爆竹18箱(4坨/箱,100个成品/坨)、炮打花5箱(2坨/箱,61个成品/坨)、“湘30”空筒102坨(37个/坨)、装药模具2个。 ![]() 3月23日至3月27日,凌某伙同白兔潭镇泉源村村民林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浏阳市大瑶镇购得用于制作爆炸物的原材料,并将原材料非法储存在凌某住宅内。 ![]() 针对现场情况,茶山镇平安和应急办、茶山派出所第一时间对现场查获的原材料和包装半成品进行封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处理。 “此次对举报人的20万元奖励,是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及醴陵市关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执行的。这一举措着力强化‘打非治违’的社会监督,鼓励更多群众参与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让非法违法行为无所遁形。”醴陵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表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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