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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9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对广告合规发布作如下提示。

  坚持正确导向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等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及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和蟹卡蟹券等,宣扬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软色情)、暴力、赌博、迷信、恐怖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利用校外培训、研学旅行等活动发布售卖宗教产品的广告。

  杜绝虚假广告

  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旅游商品及相关服务的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开展医学科普时,不得变相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专家、名人形象发布广告或者虚构“人设”进行营销。

  遵守相关规定

  发布医疗(医疗美容) 广告应经过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美揽客广告;

  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

  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烟草类广告不得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两节”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导向问题和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强调,请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节日广告市场进行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