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于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经营的物品有什么样的规定?_中国质量报告-产品可靠性报告官网 

中国质量报告-产品可靠性报告官网移动版

首页 > 市场监管 > 执法打假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于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经营的物品有什么样的规定?

  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下列音像制品:
  (1)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出版单位违法出版的音像制品。
  (2)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制品复制单位违法复制的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