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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是否应当办理登记?

  答:《广告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行名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