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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通过保险进行洗钱?

  保险公司的产品总体以保障性为出发点,发挥的是为全社会规避或分散风险的功能,因此在各类洗钱案例中与保险相关的数量和金额不高,面临的整体洗钱风险处于中等水平。
  其中,人身险因为保单现金价值较高,为贪污腐败、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上游犯罪所得提供了放置、清洗犯罪所得的途径,部分险种兼具保障性、流动性和投资性,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一举两得”,因此人身险的洗钱风险在保险全行业中最高,仅次于银行、支付行业,与证券期货行业相近。
  而财产保险由于其本身的业务性质,保单基本不具有现金价值,除退保、欺诈理赔转入第三方等方式外,无法通过保单质押贷款等形式变现,资金流动性差,导致洗钱成本较高,洗钱风险低于人身险。在以往的洗钱案例中,产险公司出现数量也远低于寿险公司。
  因此犯罪分子常常利用人身保险来洗钱,例如犯罪分子为了清洗犯罪所得,在AB两个国家各注册了一家公司,这两家公司通过电汇转账方式将大约110万美元的犯罪脏款转移到另一个C国家的账户上,并用于支付其在C国投保的人寿保险费,以此达到洗钱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