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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洗钱案

  山东淄博人A与一名台湾人一同经营一个赌博网站,主要提供足球、篮球、网球、赛马、扑克、快乐彩、六合彩、百家乐等赌博服务。A为了转移赌资,开始安排参与赌博的人将部分赌资转移至B、C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上;其中,B系A的姐姐,C系A的妹夫。在明知A进行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B、C不但为A提供账户,而且还通过多种方式,协助A清洗、转换犯罪资金。一年半时间内,B、C分别通过购买股票、保险、房产、定期存款、投资实业等方式掩饰、隐瞒A开设网络赌博网站犯罪所得,金额达到2967.8万元。
  分析:在本案中,卢某等人的洗钱手法如下:
  (1)伪装实体企业,掩饰赌博资金交易性质。为掩饰赌博资金交易性质,该赌博网站假冒实体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博资金,并不断更换商家编号和名称,先后使用过“可尼服装商城”、“利皇服装外贸网”、“隆胜服装贸易网”、“亿隆服装贸易网”等名称,通过这些皮包公司做幌子,达到掩饰非法交易过程的目的。
  (2)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现代化支付手段,实现网络赌博资金上下流动。侦查发现,该网站通过深圳全动科技有限公司等支付平台收取赌资;充分利用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非面对面资金结算工具,在实现赌博资金上下流动的同时,使每笔交易更为隐蔽。
  (3)利用时下多种投资渠道,深度掩饰犯罪所得。B、C分别通过购买股票、保险、房产、定期存款、投资公司等多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具体犯罪事实如下:购买高级轿车1辆,价值39.8万元;购买房产1套,价值150万元;转账100万元作为子女留学费用;购买人寿保险2份,共200万元;将1450万元投资股票;为B、C购买理财产品600万元;将130万元用于存一年定期存款;将8万元作为日常消费;将290万元购买人寿保险、基金和投资东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
  93.恐怖融资洗钱案
  中东某宗教恐怖组织为了筹集恐怖分子活动资金,委派A先生及其妻子在B国注册成立了一家钻石贸易公司。该公司在收到中东恐怖组织巨额资本金后,迅速汇往西非某国购买大量钻石,并通过走私进入F国,然后在市场销售,获取巨额利润后,将利润分散汇回该组织在中东各国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资助恐怖分子购买武器、炸药等物资。
  分析:通过钻石走私获取利润是当前国际恐怖分子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国际上备受关注的“冲突钻石”(conflict diamond)是通过钻石走私资助国际恐怖组织的一个典型代表,指的是出产钻石的西非国家武装分子非法开采的钻石。武装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在国际市场上出售这些钻石,然后用所得利润资助其恐怖活动。因为恐怖活动导致大量流血,所以“冲突钻石”也叫“血腥钻石”。一些未经证实的报道指出,本•拉登操控的“基地”组织也曾采取过这样的资产转移方式。根据美国官方统计,当前以“基地”组织为首的恐怖组织每年通过钻石买卖洗钱获取的资金高达1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