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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怎么通过现金存款进行洗钱?

  现金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现金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从洗钱行为发生过程看,现金存入银行是资金进入金融体系的第一步,是通过银行进行后续的离析、融合的基础,现金从银行取出则为犯罪分子利用资金支持犯罪活动、进行离析融合等洗钱活动提供可能。对犯罪分子来说,用现金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时掩盖犯罪事实,因此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的便利渠道。犯罪分子在银行现金交易环节需要做的就是交易不引起监测的警觉并掩盖自己是交易受益者的真实身份,同时还要隐瞒巨额现金的来源与用途。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犯罪分子清洗资金往往采用以下方式:(1)向多个账户存取现金,而且通常是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开立的账户,人为拆分资金交易金额,逃避监管以达到洗钱目的;(2)向多个不同户名的账户存取现金,通过控制他人名下的账户,人为拆分资金交易金额;(3)聘请、雇佣他人向多个不同户名的账户存取现金;(4)频繁采用现金汇款的方式完成资金转移;(5)挑选内部控制比较薄弱或现金交易门槛较低的银行机构进行现金交易,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以达到洗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