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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体具有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具有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两者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应当依法配合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配合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