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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卖“减肥药”遭刑拘 违禁假药减肥不成反伤身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记者 刘潇潇 石兰) 昨日,刚刚刑满释放不到两年的网红郭美美因“二进宫”上了热搜,而这次被捕原因是销售违禁减肥食品。

  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称,3月11日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30岁)正是两年前在网上以虚假身份炫富,并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西布曲明),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目前,郭美美微博已停更10天,多个视频平台上的账号也已注销。

  

  郭美美“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据了解,减肥药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主要用于肥胖症的治疗。这种药品必须严格遵医嘱服用并控制剂量,一旦滥用会导致失眠、便秘、血压升高、呼吸困难、肠胃炎等症状。

  西布曲明上世纪90年代上市后一直存在很大争议。2002年开始,欧洲药品监管部门对西布曲明进行一项大规模的临床实践。2009年,研究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的风险,因而,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停止使用盐酸西布曲明类药品。2010年2月26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对于西布曲明进行安全信息及风险提示,2010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虽然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今年2月,一款曾受消费者青睐的“馈世瘦身咖啡”因违法添加“西布曲明”被有关部门联合通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韩某某、洪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万元;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700万元。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翔表示,该罪名针对不同的危害结果,有不同的量刑,初始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判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是否明知所销售食品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材料,对定罪量刑亦有影响。

  为打击利用西布曲明制作减肥产品,国家曾多次“重拳出击”。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其中的典型案例就有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和保健食品。

  监管部门提醒,正规减肥产品有批准文号可查,消费者在购买减肥类产品时,要分清楚买的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如果是药品,必须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如果是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