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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溧水区秋湖人家餐饮店不合格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九期),涉及溧水区秋湖人家餐饮店经营的生姜(抽样单编号:DC21320100281737002)。处置情况如下: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检验结果:噻虫胺1.41mg/kg,标准指标:≤0.2mg/k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09-01。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2.21千克,进价12元/千克,货值26.52元,已全部售完2.21千克(含抽样2.21千克),销售价格12元/千克,货值26.52元,无违法所得。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不当。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裁量情形中“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2)项规定的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