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冲锋衣等12种产品
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市监质监函〔2018〕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冲锋衣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冲锋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毛巾、皮鞋、日常防护型口罩、电风扇、老视成镜、太阳镜、洗手液、棉花加工机械、电力线阻波器、电力整流器等12种产品。共抽查594家企业生产的80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有1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或无CCC证书,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583家企业的797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12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5.8%。其中,电力线阻波器、电力整流器、棉花加工机械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洗手液、冲锋衣的不合格检出率在5%至10%之间;电风扇、太阳镜、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老视成镜、毛巾、皮鞋、日常防护型口罩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高于10%。
(二)本次抽查特点。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入围检验机构,入围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随机匹配。二是实施抽检分离,生产企业抽样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场抽样辅助工作由不承担该产品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实施,检验任务由“双随机”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三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支持,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本省抽样力量,有效保障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实行市场抽样和生产企业抽样相结合,棉花加工机械等3种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样,冲锋衣、日常防护型口罩等9种产品采取市场抽样方式。五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 冲锋衣。抽查了7个省(市)26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冲锋衣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1%。重点对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和静水压(洗后)。
(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9个省(市)133家企业生产的149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48批次产品中,有2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2%。重点对产品的甲醛含量、纤维含量、绳带要求、耐湿摩擦色牢度、pH值、附件抗拉强力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绳带要求、耐湿摩擦色牢度、pH值、附件抗拉强力。
(三)毛巾。抽查了15个省(市)84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毛巾产品,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88批次产品中,有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8.2%。重点对毛巾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纤维含量、吸水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pH值和吸水性。
(四)皮鞋。抽查了9个省(市)62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皮鞋产品,其中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6%。对皮鞋产品的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五)日常防护型口罩。抽查了7个省(市)17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8%。重点对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过滤效率、防护效果、pH值、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六)电风扇。抽查了8个省(市)41家企业生产的57批次电风扇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5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50批次产品中,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2%。本次抽查对电风扇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噪声、风量、能效等级(能效值)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噪声、风量、能效等级(能效值)。
(七)老视成镜。抽查了7个省(区、市)59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其中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2%。重点对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可见光透射比τV、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球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可见光透射比τV、装配质量、标志。
(八)太阳镜。抽查了7个省(区、市)109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其中2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0%。重点对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镜架要求(抗汗腐蚀)、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可见光透射比、镜架要求(抗汗腐蚀)、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以及标志。
(九)洗手液。抽查了12个省(区、市)44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49批次产品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1%。重点对pH、甲醇、总有效物、重金属含量、菌落总数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总有效物。
(十)棉花加工机械。抽查了河北、山东、新疆等3个省(区)4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重点对安全防护、噪声、振动烈度、轴承温升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电力线阻波器。抽查了河北省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重点对温升、冲击电压、抗拉强度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电力整流器。抽查了6个省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电力整流器产品。重点对维持电流IH、关断时间tq、冲击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6家,有4家企业本次抽查不合格,12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合格企业123家,有9家本次抽查不合格,有114家本次抽查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检出率较高的产品,如电风扇、太阳镜、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老视成镜、毛巾、皮鞋、日常防护型口罩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