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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专技类培训预收资金监管细则 付费后7日内未参培无条件退费

  当前,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市场日渐火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管细则》),首批纳入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24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并将动态调整。《监管细则》明确了培训禁止行为、培训机构备案和资金存管要求等。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在规范培训机构行为方面,《监管细则》重点强调了对培训机构行为的“八不准”:不准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等保证性承诺;不准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准以证书挂靠、不符合考试资格可以代报名、提供考试题等虚假、违法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准用非合同约定的培训机构账户收费,在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另行收费,向消费者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准向消费者捆绑信贷服务;不准不向消费者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不准超出培训机构服务能力的收费;不准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其他行为。

  《监管细则》对退费情况做了具体约束,规定付费后7日内没有参加培训的可无条件退费。学员自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没有参加培训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费,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全额退费。学员因付费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确实无法按原渠道退还的,需由学员确认变更退费渠道。如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只要学员要求退费,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学员提出退费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

  《监管细则》还规定了建立预付卡服务系统,提供备案和查询服务。区级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备案、预收资金存管等事项的监管。培训机构发行预付卡超过100张,或者预收资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的区级人社部门备案。

  此外,《监管细则》规定了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支取须经学员同意。培训机构要将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自主选择一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并签署服务协议,开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记者孟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