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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吊销未注销”难题,10月10日正式施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这些知识点很重要↓

  问:为什么要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答:大量吊销未注销企业,不仅占用名称、地址等市场资源,影响新企业进入市场,还消耗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更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虚开发票、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市场秩序和安全。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了强制注销制度,针对吊销未注销企业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后,满三年未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启动强制注销程序。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需经批准才能注销的除外。

  问:强制注销前有哪些程序?

  答:登记机关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90日,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强制注销事由、法律依据、异议方式等。

  问:谁可以提出异议?如何提出?

  答:相关部门、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公示系统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需提供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问:强制注销后公司状态如何?

  答:公司自强制注销之日起终止,但其股东、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受影响。营业执照未缴回的,由登记机关公告作废。

  问:被强制注销后能否恢复登记?

  答:可以。在强制注销后3年内,若公司存在被立案调查、涉诉、清算中等情况,相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恢复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应恢复登记。

  问:分公司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是的,强制注销分公司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