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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是什么?有哪些职责?

  2004年,中国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有23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部门包括: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原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原解放军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省、直辖市相应成立省级的23个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具体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负责与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事项,以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