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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因“双11”练成福尔摩斯

  为了参加“双11”,消费者不仅要弄懂比奥数还复杂的满减、满赠、红包、礼券规则,还得把自己练成福尔摩斯,识破其中的套路。这不是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是放心消费应有的良好环境。对此,平台经营者首先要承担主体责任。其次,监管部门也要监测大促期间可能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中消协最近发布的“双11”消费提示,着实给剁手党们泼了一盆冷水。“促销规则套路复杂”“直播带货良莠不齐”等问题层出不穷,最关键的是,根据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一些商家的“双11”促销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

  奔着全年最低去的,居然买了个全年最贵?半信半疑中,笔者赶紧翻了翻自己的购物车,居然还真被中消协说中了!购物记录显示,某生鲜平台旗舰店销售的一款枝纯小番茄,平时售价低的时候6盒47.8元,贵的时候59.8元,可“双11”期间的促销价竟然高达79.8元!这个比平时贵了快一倍的“促销价”,可真是扎心。

  扎心不只这一回。近几天,消费者关于“双11”先涨价后降价、虚假促销的投诉数不胜数。在此,有必要请商家、平台和消费者重温去年“双11”前夕出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按照这个规定,47.8元的商品,无论按照什么促销规则,都不可能“打折”出一个贵了30多元的售价。这种行为已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双11”是商家历时多年打造的网购“促销节”,各种“预售低价”“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的宣传词,给消费者形成“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预期。但事实证明,优惠促销很可能只是营销口号,不能太当真。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所谓的“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千万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为了参加“双11”,消费者不仅要弄懂比奥数还复杂的满减、满赠、红包、礼券规则,还得把自己练成福尔摩斯,识破其中的套路。这不是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是放心消费应有的良好环境。

  “双11”全年最贵,消费者找谁说理?首先,平台经营者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平台发现商家在统一组织的促销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这在法律法规上压实了平台监督商家的主体责任。

  实践中,平台身兼促销活动发起者、规则制定者和实际受益者,不仅对商家有极强的约束力,还应以技术手段进行价格监测,对高于日常售价的商品予以警示乃至暂停上架,决不能甩给消费者,让消费者自担风险。在另一家电商平台上,部分商品就由系统自动进行价格监测,并给出了“197天最低价”的提示。这种平台提供的价格监测应当成为促销期间的标配服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其次,监管部门也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监测大促期间可能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应坚决查处,及时曝光。说实话,现在很多消费者并非真为了便宜个几块几角钱,参加“双11”无非是凑个热闹。但消费者的信任一旦被透支,他们可就要“不买立省10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