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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网红儿童”牟利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提出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禁止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意见。这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又一举措。

  如今的未成年人,在很小的时候就接触网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6岁至19岁网民规模达1.58亿,占网民整体的15.7%;10岁以下的网民占比在3.3%。

  网络文化市场鱼龙混杂、参差不齐。从线下到线上,主打未成年人市场的平台不在少数。随着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市场快速发展,个别网络文化平台传播恐怖、暴力、低俗等不良内容。还有令家长头疼的“金钱打赏”问题,甚至有的主播明知屏幕那端是未成年人,仍诱导其高额打赏。此类不良网络文化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对此,我国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等。

  我们既要看到网络文化市场有些“儿童不适”内容容易侵蚀童心,还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象。不少未成年人眼睛离不开屏幕、手机不离手、一看网络视频就停不下来……对此,各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不少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举措,说明这方面的意识变得更强,且深刻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下一步,相关工作有待继续加强,形成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合力的大保护。

  其一,加强网络环境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有害内容,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网络环境。其二,构建和完善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机制,比如增强儿童保护模式功能。其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家长做这方面的好榜样,督促和引导未成年人放下手机,离开屏幕,多仰望天空,亲近自然,或读书写字、画画舞蹈,不要早早地成为“低头族”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