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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毒誓广告可能是一种“含毒”陷阱

  李英峰

  12月13日,有网友发文称,网购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发布发毒誓广告,部分商家甚至宣称“产品无效则断子绝孙”。这类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且很多售卖不同药品的商家使用相同的图片进行宣传,部分商家宣称的“真实客户反馈”系网络盗图。

  通常来说,发毒誓是为了表决心、表诚意,而有的商家发毒誓则是为了营销表演,为了忽悠。从表面来看,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打动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商品的功效,不惜诅咒自己和子孙,用“拿命担保”“直接上吊”“断子绝孙”“截肢”等狠话发毒誓,确实蛮拼的。但实际上,这样的毒誓只是一种营销话术,伤不了商家半根毫毛,却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误导,可能包含着亵渎法律和诚信的“有毒有害”成分。

  发毒誓广告传递出的信息是:我的商品绝对可靠,绝对有效。先不论商品的质量和效用,单从发毒誓广告的加重语气看,这种绝对化的断言、承诺或保证就有问题。笔者发现,发毒誓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而法律已经对医药领域的发誓类广告做了禁止性规定。《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商家用发毒誓的方式保证相关医疗产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明显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和禁区。当然,有的商家发毒誓推销的商品并非医药产品,而是其他商品,但这样的毒誓也有变相使用绝对化用语之嫌,与《广告法》第九条禁止使用顶级用语或绝对化用语的要求相悖。

  还有不少商家用“盗图+虚构治愈病例”的形式为发毒誓广告提供佐证,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还构成了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违背了真实、合法的商业宣传法则。另外,有些商家的发毒誓广告与商品的实际功效不符,有凭空捏造、夸大其词等忽悠成分,也包含了违法广告的构成要件,也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发毒誓广告还可能是诱饵,其背后很可能是消费陷阱。对于商家的发毒誓广告,或许一些消费者缺乏“免疫力”,容易被骗,但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不能缺乏“免疫力”。电商平台应该依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承担起对入驻商家的监督管理责任,拉出以发毒誓的方式违法宣传的负面清单,并广而告之,要求商家严格遵行。同时,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商家的宣传用语加强筛查,对发毒誓广告的“关键词”进行屏蔽、禁限,要求发毒誓的商家及时整改,对涉嫌违法的商家,还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可启动对应的平台信用惩戒措施。监管部门则有必要把发毒誓广告纳入常态治理机制,有重点地开展网络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后,以立案追责、约谈商家或平台、曝光、发布消费警示等手段进行处置,倒逼商家守住底线,规范营销,给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诚信、健康、清朗的电商市场环境。消费者也该擦亮眼睛,对发毒誓广告多一分理性,少一分盲信。

  而那些爱发毒誓的商家也应从忽悠中警醒。发毒誓忽悠消费者有风险,随着消费者认知加深,有关部门监督到位,瞄上发毒誓广告,广告很容易失灵,而“毒誓”却可能在某些环节以某些方式“应验”,让商家付出相关法律代价或失信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