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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按下“快进键”

  对企业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北京加大支持企业力度、全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上海出台地方法规、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广州突出以市场主体感受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建立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的多维度监测机制……近年来,不少地方主动瞄准“国际一流”定位,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公平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位列第三十一,两年内提升了47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最为显著的主要经济体。据统计,2012年以来我国市场主体年均净增长超1000万户,活跃度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企业开办时间已经由平均22.9天压缩到4个工作日以内,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务服务更精细,发展动力更强劲。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这一举措,目的就在于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示范。这对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普遍对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有较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应看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行公正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强化评价引导,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因此,《意见》明确了多方面的重点任务,并详细列出了包含101项改革举措的改革事项清单,以及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等等。落实好有关举措,必将进一步激发生产经营主体的活力。

  我国经济正经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度供给成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并非为了“栽盆景”,而是要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试点城市应当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形成较强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全国其他地方共同进步。有关部门也应继续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有针对性地推出更多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凝聚众智、集聚众力,着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更多制度创新的高地,才能让更多市场主体轻装前行、加速发展。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就一定能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