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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长江鱼” 实为水库捞!上海一餐饮公司被罚款45000元

2021-09-01    admin    产品可靠性报告

 

  长江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但仍有部分餐饮单位利用招牌、菜单、广告等方式,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营销噱头来欺骗和吸引顾客,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虚假宣传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4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餐饮单位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长江斑鱼,活鱼现做”“精选长江斑鱼”等内容的广告。

  经查,该公司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斑鱼系在广东省中山市水库养殖和捕捞,非长江流域养殖及捕捞。该公司以长江斑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意图鱼目混珠误导消费者,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发布的上述广告属于虚假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该餐饮公司将“广东水库鱼”当作“长江鱼”来宣传的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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