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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食药监局: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不合格

2019-01-14    安庆市食药监局    安庆市食药监局

2019年1月11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9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58批次食品,其中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8批次批次(椒盐小西瓜子、五香花生米、南瓜子等),3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庆市全航商贸有限公司供样的酒仙花生米(购进日期/批次2018-03-1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4 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安庆市全航商贸有限公司供样的酒爷花生(购进日期/批次2018-02-0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5 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潜山县天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供样的瓜蒌籽(原味)(购进日期/批次2018-06-1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 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90111.xls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1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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