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惠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单位食堂发酵面制品、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餐饮具、果冻、畜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盐、糕点、饼干、水果及其制品等 10 大类食品301批次。经检验合格293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97.3%。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抽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检食品257批次,全部合格。共抽检餐饮具44批次,其中8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8.2%。
不合格产品内在质量情况如下:
一、在惠州市惠阳一中实验学校第一食堂抽检的“餐饮具(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博罗县石湾镇悦心招待所抽检的“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博罗县园洲镇博深之星幼儿园抽检的 “餐饮具(汤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抽检的“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龙门县技工学校食堂抽检的“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C1食堂)抽检的“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惠州市高迪技工学校抽检的“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惠州市高迪技工学校抽检的“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及时移交给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同时,有关查处情况由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